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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夜施工扰民 公司被罚两万元

来源:福州晚报2023-02-14 08:57:17


(相关资料图)

近日,市城管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晋安区巡查时,发现有项目工地夜间10时许仍在浇灌混凝土,且现场未张贴证明公告,涉嫌未按照规定取得证明进行产生环境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。

经执法人员进一步调查取证,证实该行为是某劳务有限公司所为,当晚的施工作业确未取得相关证明,且不属于抢修、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情形。对此,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夜间施工普法宣传,依据相关法规,责令立即停止施工,并对该公司处以2万元罚款。

□案例点睛

《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,禁止午间、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,但抢修、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。因特殊需要必须在午间、夜间连续施工作业的,应当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,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。

《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,建设单位、施工单位于午间、夜间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未按照规定取得证明,进行产生环境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的,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立即改正,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。(记者 叶智勤 通讯员 吴彩虹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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